电力专业的技能等级分为5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工(5级) 、中级工(4级)、高技工(3级)、技师 (2级)、高技师(1级)。
报考每个级别需要的条件:
1、初级工
经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培训毕业或结业,可申报初级技术等级职业技能鉴定。
2、中级工
(1)取得初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经正规中级技术等级培训者,可申报中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2)经评估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可申报中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3、高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
(1) 取得本职业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工强化培训达到500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 连续从事本专业(工种)15年以上的生产技术骨干,经本职业高级工强化培训达到500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4、技师
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工证书并在同工种高级工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实满5年,不含两头年份);
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
技工学校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毕业。对具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高级工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5、高技师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或2年以上)者;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1年以上)且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
1、考核对象:
取得经政府人事部门考核合格并颁发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现受聘在机关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工人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含各类聘用合同制工人)。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1号精神,事业单位中未竞聘上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新参加工作、在工人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中在工人技术岗位上工作、本人自愿参加考核的人员。
2、报考条件:
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申报条件,原则上按人事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原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未取得相应的工人技术等级资格、现受聘在工勤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申报工人技术等级资格。
3、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公共基础知识、技术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
4、考评办法:
在国家人事部和各省人事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规定的常用工种范围内,适当扩大工人高级技师资格考评面,以改善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严重不足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