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
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公证效力
一切公证行为都产生证据上的效力。
①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也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②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法律对于不同的法律行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头、书面及公证证明,取决于该法律行为所产生(或变更、消灭)的法律关系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它对于第三者的作用。
虽未为法律规定而当事人自行协议公证证明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必要的形式条件之一的,这一法律行为也必须公证证明方能成立。
③债权文书,如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争议、并经公证证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当债务人拒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作出裁判。
中国公证机关办理下列公证行为:
①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
②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书均可公证证明,书面形式的法律行为也是法律文书。
③证明法律事实:凡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均可公证证明。法律事实分行为和事件两类: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事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公证证明法律事实主要是证明法律事件,指的是事实的发生与人们意志无关但可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事件,如死亡。
④证明非争议性事实:某些事实并不一定发生法律后果,但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争议,亦得公证证明。如证明某人的住所地或居所地,证明亲属关系。
⑤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⑥证据保全: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出现了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当事人为准备将来进行诉讼的需要,可以申请公证处采取措施,保全证据。
⑦保管遗嘱、保管文件。
⑧办理与公证行为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证
根据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条规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遗嘱公证需给的材料:
1、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委托他人申请的,应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或委托公证书;
3、被继承遗产的财产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件。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①已婚,提供结婚证;②未婚,提供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③离婚后未再婚,提供离婚证明、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出具的自离婚之日至今“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④丧偶后未再婚,提供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出具的自配偶死亡之日至今“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提交《婚姻状况证明》,是为了证明赠与人处分的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人是否有权独立处分该财产。赠与人要如实按公证员要求提供。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也要到场办理公证。
4、赠与财产凭证原件。如:房产证、存折、存单,银行卡、基金股票账户证明、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受赠书公证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受赠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件。
2、受赠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赠与公证书原件。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应提供证明材料:
1、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法人为营业执照、自然人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房屋买卖合同;
3、房屋所有权证明;
4、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委托公证书;
5、卖方是夫妻的应提交《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6、房屋所有人出卖与他人共有的房屋,必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有效书面意见;
7、出卖已出租的房屋,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限的,应提交有效书面意见;
8、凡出售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补贴的私有房屋,应提交经房管机关或原补贴单位批准证明;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协议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件。
2、协议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协议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
4、财产凭证原件。如:房产证、存折、存单,银行卡、基金股票账户证明、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婚前财产公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3、双方进行公证的应提交财产约定协议书;
4、财产凭证;
5、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协议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件。
2、协议人双方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协议人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
4、财产凭证原件。如:房产证、存折、存单,银行卡、基金股票账户证明、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借款合同公证所需资料:
1、法人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件。
(4)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前来,代理人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书和身份证件。
2、自然人
(1)有效《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委托书公证需要的基本材料:
1、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件。
2、委托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书草稿及电子稿。
5、与委托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