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大额现金借贷只有借条没有付款凭证,如果在法庭上借款人不认账怎办?

1、借款人多次在我这借款,金额达到上百万,我基本上是付现金给对方,最大一笔现金是80万,付款时没有证人也没有凭证,只有借条。如果在法庭上,借款人向我出具的借条法官会判合法有效吗?
2、现在我与借款人的关系正常且友好,我应该怎样防范将来在法庭上保障我的权益和利益?或应该怎样与借款人完善手续?
亲们,我希望绝对的法律专业人士回答该问题。

1、借条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如果不认账但对方拿不出已还款或未借款的证据的话,法院仍然会判借条生效的

2、完善手续的话去做个公证就好,也要注意这个朋友的偿还能力,如果偿还不了就算胜诉了也是你的损失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扩展资料

在2015年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依靠QQ、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民间借贷案件。这是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实施以来该院首起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审理的民事案件。

孙某与范某原系情侣关系,因为范某资金周转困难,孙某就将自己积攒的1.8万元借给了范某。由于当时正处于恋爱期,谁也没提要书写借条的事情。等到两人恋爱关系分崩离析,孙某再向范某索要1.8万元时,没想到范某翻脸不认账了。

无奈之下,孙某打印了证实范某向其借钱的QQ、微信聊天及短信记录来到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QQ、微信作为即时聊天工具,不采用实名登记,登录人本身也具有不确定性,但仍可作为证据由当事双方进行答辩。当承办法官将孙某提供的聊天记录向范某查证时,范某没想到孙某会借聊天记录起诉自己,在明明白白的聊天记录面前,范某承认了欠孙某钱的事实,很快将1.8万元归还给了孙某,该案以孙某撤诉而顺利结案。

本案主审法官庭后表示,根据现行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及勘验笔录。新民诉法明确将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使用,就意味着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电子邮件、QQ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微信等内容都有可能成为审判当中的证据。

参考资料

北大法学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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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02

借条可视为合同属于合法的,法院会予以认定,可以搜集通话语音录音、聊天记录等相关视听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扩展资料:

借款证据效力不同支付凭证高于借条

个人和企业在生活和经营中都可能碰到资金一时周转不开的情况,需要向金融机构或者个人借款。然而,在借款、还款过程中由于双方各执一词而发生的纠纷屡见不鲜。

依照法律规定,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即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属于“一诺即成”合同,其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而自然人之间的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即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

本期案苑版的案例都属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因此应当适用实践合同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借贷双方仅有借贷合同,并不意味着就有法律约束力,更不意味着就有借款行为。本期案例中,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就体现了法律的这一规定。

吴某诉称,其与陈某签订借款协议借给他3万元,但还款期限到期后,借款者却迟迟不还款。吴某将借款人陈某诉至法院。然而,吴某只提供借款协议,不能提供收条或者银行转账凭证等作为已将该笔3万元借款支付给陈某的证据,因此不能证明该协议已经生效。

在陈某予以否认情况下,只能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吴某承担不利后果,法院判决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

由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必须提供借款后才能生效,在很多情况下就不能够仅仅依据借条就认定借款事实的存在,还需要有借款的交付事实。

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出借人必须说明款项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如果仅仅提供借条,而没有提供支付凭证的,法院就要根据现金交付金额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还有交易习惯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借款证据效力不同支付凭证高于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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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8
1、借条通常是有效的。但是大额借款如果债务人否认实际收款款项,对款项是否实际交付,法院还是要核实的。这时要双方各自举证说明,法院再酌情判断。确实曾有过,虽然有借条,但最终法院认定无法确定实际交付,不支持的案子。
2、借条上最好标上款项已现金支付,如果不方便,可适当做些录音取证工作。具体操作建议找律师审核并提出具体建议,取得后律师再判断调整,尽量减少风险。
上述分析供参考,需要具体帮助,建议带材料找律师具体沟通分析。咨询完毕请及时采纳结束咨询。追问

你好,杨律师,非常感谢你的解答。
有朋友建议我采取让借款人写份借款确认书(函)的方式,给予我所有的借款金额的认可,请问这样的话,我有借条和借款确认书法官会认可吗?

追答

增加了债务人确认拿到款项的事实证据,基本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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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4-06-21
去做个公证就可以了,本身借条也是没有问题,但要注意诉讼时效就可以了,最好了解一下对方的偿还能力,如果没有的话,你就算胜诉了,也还是你的损失。
第4个回答  2020-07-18

借款一定要写正规的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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