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驾驶证增驾b2需要体检。以上海市为例,c1驾驶证增驾b2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报名,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到所属辖区的车辆管理所分所受理窗口办理增加准驾车型手续: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由经上海市卫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具有机动车驾驶人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此类医疗机构包括本市各区(县)级以上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其下属的健康检查站以及驻沪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
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由经上海市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具有检查资质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5、机动车驾驶证照片。
二、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在一个工作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三、申请人依次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在一个工作日内制作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人进行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组织领证前宣誓,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九条 车辆管理所在受理增加准驾车型申请至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期间,发现申请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转出及被注销、吊销、撤销,或者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终止预约、考试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三条 科目二考试应当按照报考的准驾车型,选定对应考试场地和考试车辆,在考试员监督下,由申请人按照规定的考试线路、操作规范和考试指令独立完成场地考试项目的驾驶操作。
对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应当使用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进行评判。
第五十四条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应当按照报考的准驾车型,选定对应考试车辆,在考试员的同车监督下,由申请人按照考试指令独立完成实际道路考试项目的驾驶操作。
夜间考试应当在路灯开启的时间段内进行。进行夜间考试时,考试员和考生应当穿反光背心。
第六十三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建立考试质量抽查制度,每日抽查不少于百分之五的当天的音视频电子信息档案,发现存在违反考试纪律、考场秩序混乱以及视频、音频信息缺失或者不完整的,应当进行调查处理。
每周通过短信、电话回访、调查问卷等形式,抽查不少于百分之十的本周的考生,调查对考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上海-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C1驾照增驾B2驾驶证时是需要体检的,在增驾时是需要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九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二十条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第十九条规定的证明和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提交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10年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