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你对中国宗教政策的理解

如题所述

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本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既尊重和保护信教的自由,也保护不信教的自由,这是最基本的内容。依据我国宪法,信教的公民与不信教的公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限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全面正确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一方面要求尊重每个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对不尊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损害宗教界合法权益的错误行为,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另一方面要求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动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要把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承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

(2)宗教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范围内活动。公民在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有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损害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干预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也不能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更不允许利用宗教进行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3)各宗教一律平等。我国的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不论信众多寡、影响大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没有占统治地位的宗教。政府对这些宗教一视同仁,不加歧视。

(4)宗教与国家政权分离。按照这一原则,任何人都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国家的行政、不得干预司法、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不得干预婚姻、计划生育等等。国家政权也不能被用来推行或禁止某种宗教。

(5)国家保护一切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范围内的正常的宗教活动。各宗教团体自主地办理各自的教务,并根据需要开办宗教院校、印发宗教经典,出版宗教刊物,举办各种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在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和按宗教习惯在教徒自己家里进行的正常宗教活动,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国家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教务的权利。

(6)无神论与有神论之间相互尊重。任何人都不应到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无神论的宣传,或者在信教群众中展开有神还是无神的辩论;任何宗教组织和教徒也不应在宗教活动场所外布道、传教、宣传有神论、散发宗教传单和其它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出版发行的宗教书刊。

(7)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我国宗教事务由中国人自己来办,不受外国势力的干涉和控制,成为我国各宗教共同遵循的一个原则。我国的宗教团体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方针下,实行自治、自养、自传。独立自主自办的方针并不排斥在互相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与世界各国宗教组织或宗教人士进行交往。对出于宗教感情的外来援助、捐赠等只要不附带干涉我国内部事务包括宗教事务的条件,宗教组织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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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30
中国当下正处于社会急剧转型时期,狭义地理解,是从计划经济模式已向市场经济模式转型;广义理解,是由传统中国社会正向现代中国社会的转型。这个转型从鸦片战争开始,已进行了一个半世纪,目前正进入实质性阶段。基督教作为来自西方的宗教,在近代以前虽屡次传入中国但都未能生根。进入近代以后,随着欧风美雨的东渐,中国人也开始逐渐熟悉与了解基督教,部分人士开始接受基督教作为自己的信仰。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后,基督教呈加速发展趋势,信徒人数成倍增长,质量也有所提高。事实上,基督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在中国当代社会日益起到一种不可替代的作用。预计,一直到本世纪中叶,中国还将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因此,作为有生命力的基督教如何与当下的中国社会相结合,通过贴近转型时期的社会现实来贴近群众,为中国社会转型的顺利实现作出自己的贡献,还将是一个有益的问题。
第2个回答  2013-11-30
不管啥教不依靠政俯是不行的。不是当今政策这样做,在各国古代都一样(今天也一样)如不听政俯的,对作政俯干就自取灭亡,国内有些教个别人总想得到国外的操控,是自取灭亡走不归路的。
第3个回答  2013-11-30
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是说 我国的思想 宗教要依法 不能搞分裂 宣扬不好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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