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法上的义务群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如题所述

债权法上的义务群的划分标准是:主合同义务;从合同义务;附随义务;间接义务又称为不真正义务。

而合同关系上的义务群就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而给付义务又分为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或者分为原给付义务和次给付义务。债权行为是相对于物权行为而言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债之发生为内容、并以债权和债务的取得和负担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债权行为从债务负担的角度可称为债务行为,或负担行为。

债权行为有的为单独行为,如无因管理;有的为双务行为,如买卖。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区别在于,债权为请求权、对人权,无排他性,对于同一债务人,可以同时成立内容相同或不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具有相对性,仅可以对与其建立债权关系的对方当事人提出债权请求权,不可向第三人请求。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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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07
债权法上的义务群的划分标准是:主合同义务;从合同义务;附随义务;间接义务又称为不真正义务。
而合同关系上的义务群就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而给付义务又分为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或者分为原给付义务和次给付义务。债权行为是相对于物权行为而言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债之发生为内容、并以债权和债务的取得和负担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债权行为从债务负担的角度可称为债务行为,或负担行为。
债权行为有的为单独行为,如无因管理;有的为双务行为,如买卖。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区别在于,债权为请求权、对人权,无排他性,对于同一债务人,可以同时成立内容相同或不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具有相对性,仅可以对与其建立债权关系的对方当事人提出债权请求权,不可向第三人请求。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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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6-24
在相对的法律关系中,尤其是合同之债的关系中,民事义务的类型比较多,当事人通常要承担以下类型的民事义务:
1、主合同义务;2、从合同义务;3、附随义务;4、间接义务又称为不真正义务
而合同关系上的义务群就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而给付义务又分为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或者分为原给付义务和次给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