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税率减征1.5%。
国家行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军事单位承担土地、房屋用以办公室、课堂教学、诊疗、科学研究和军事禁区的,免征契税。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除此之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自2000年11月29日起,对各类公有制企业为了解决员工住宅而采取集资建房方法建成的普通住宅,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本地县之上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单位准许、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员工初次购买住宅,都可免征契税。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初次购买90平米下列普通住宅的,房产税税率暂统一调整到1%。因不可抗力损毁住宅而再次购买住房的,酌情考虑免减。不可抗拒就是指洪涝灾害、战事等不可以预料、难以避免,根本无法克服的客观条件。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占有后,再次承担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免减。承担荒地、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以农、林、牧、渔业养殖的,免征契税。
经外交部确定,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其中国缔约或参加的多边和多边条约或协约,应当予以免税政策的外国驻华使馆、使领馆、联合国驻华机构以及外交代表、领事馆高官和其它外交官承担土地、房屋权属。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售卖,房屋交易,为土地、房屋权属迁移合同书确定的成交价格,包含应交付的贷币及其实体、别的利益相对应的合同款;
(二)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值;
(三)土地使用权赠予、房屋赠予以及其它并没有价格的迁移土地、房屋权属个人行为,为税务局参考土地使用权售卖、房屋交易的市场价格依规核定的价钱。
经营者申报的成交价格、交换价钱差值显著稍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准。
根据法律要求能够获知,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即首套,范围为90平米及以下的,减征1%的征收率征缴房产契税;范围为90平米以上,减征1.5%的征收率征缴房产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