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有二审。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具体区别有:
1、提出方式的不同。案外人执行异议,要提起执行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来提出。而案外人如果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并非一定要以书面形式来提出。虽然说原则上是以书写书面的执行异议起诉状的方式来进行提起。但是如果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时,也是可以以口头形式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
2、审查部门的不同。在执行异议中,应当是向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来受理并由执行机构来进行审查处理,做出相应的裁判。而执行异议之诉是由法院的立案庭来进行立案受理。受理之后,按照普通民事纠纷案件,由民事审判庭来进行审理;
3、具体审查方式的不同。在执行异议方面,主要侧重于是一个形式审查的方式。而执行异议之诉一定要是看这个实体审查方面的不同;
4、主体地位有何不同。在执行异议中,具体的是没有相对人的异议行为,也就是没有被告的异议行为。而执行异议之诉,它是以申请执行人作为相对人、被执行人作为第三人。同时,案外人如果对原来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他要以原判决裁定当事人为被申请人,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存在原告、被告、第三人之分。而在执行异议中,只有申请人,没有原被告的这样一个区别。
5、救济方式不同。如果案外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来申请复议。执行异议之诉,如果当事人对执行异议之诉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去向上级法院进行上诉或者是进行再审,也就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