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官职大小顺序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首先是省委书记、其次是政府首长,省委副书记、省长(市长、自治区主席)、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省厅直属各处处长,直属处直属各科科长。党内职务为省委书记、副书记兼省长、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或宣传部长、统战部长、政法委书记)省军区司令或政委兼省一级常委、省城市委书记、重要城市市委书记会入常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八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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