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成分血和全血的待遇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捐献成分血有点特别:成分献血需较长时间及设备的限制,且仅在临床需要时才临时采集,故需先填写《成分献血报名表》等候中心的预约通知。

2、成分血时间不同:采血过程约须1—2小时。成分献血是从一只或两只手臂入针,将血液采集到相连接的经过消毒的全封闭、一次性使用的分离管道内,通过血液分离机分离出所需要的某一种血液成分,同时将其他血液成分还输给献血者。

3、捐献成分血有更多优待:捐献成分血和献全血一样,都是一种以救死扶伤为目的志愿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成分献血者用血返还,无偿成分献血一次,按献全血4次计算(即800ml全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八条 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

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第十条 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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