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离婚调解书后,复婚再离婚,这种情况该调解书还有效益吗?

如题所述

引言:婚姻本来就是受法律保护的,那么万万不可以由于自己的一些个人的原因就导致自己的婚姻不幸福,那么这个时候也需要及时的进行调解。像那些脾气比较暴躁的人,可能面对调解书就不予以支持的态度,这个时候夫妻双方也应该顾及自己以前的情分。然后选择进行和解,因为本身如果闹得太大的话,就会导致双方的家庭的面子都不能够很好的放下。所以这个时候就应该考虑,如果收到了法院的离婚调解书后再复婚,再离婚之后这个调解书还有效益吗?小编通过查阅相关的资料了解到以下的情况,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问题。


查阅资料

通过查阅相关的资料能够了解到调解书上面的一些制度的日期,肯定是早于当事人签收的时间,所以从这点方面上就能够肯定这样的调解书是没有效益的。首先它的生效日期就是双方当事人签收的时间,如果签收的时间不一样的话就是生效。那么如果是当庭签收的话,那么就是从签订的时间来进行计算的。

咨询法律顾问

通过咨询法律顾问也可以发现,本身再复婚再离婚,这就是对于婚姻有一种不忠诚的态度。而且调解书也不能够多次使用,首先就是需要对相关的一些政策要予以支持的态度,其次就是调解的过程中需要写判决书这是需要两个人都能够共同协商来进行签订的。

查看法律文献

通过查看相关的法律文件能够了解到,没有让签字证明收到离婚调解书的东西,对于相关的法院是不能够结案的。而且签字上面的日期就能够是调解书生效的日期,那是合法的离婚时间也需要看对方诉讼签收的时间,只有两个人的时间恰好对得住的话那么这个协议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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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7-29
这种情况调解书是有效益的,但是如果两个人离婚之后,那么就失去了法律的效益。
第2个回答  2021-07-29
如果是上一次离婚的调解书,那么这次肯定是没有效益了,因为已经又重新结婚,然后又离婚了。
第3个回答  2021-07-29
有效益,因为毕竟是法院发出来的调解书,调解之后如果没有效益的话那就没用了。
第4个回答  2021-07-29
这时候的离婚调解书是没有效益的,这个离婚调解书是在第1次离婚的时候能够产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