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现在这家公司老板管理不善,导致员工两个月发不出工资,因此一部他员工想要被开除,让老板一次性结清工资走人
(公司每月15日发工资,并且押有半个月工资,就是说四月十五号发三月一号到三月三十一号的工资,五月十五号发四月一号到四月三十号的工资,,类推。。)
有员工和老板交涉,老板放出言语,被开除的当月工资一分拿不到。也就是说,被押的十五天工资会被扣除。
请问一下,这样的是否合法??
员工均未与公司签定合同,因为合同非常不合理。合同上的应支付员工的薪金没有写,留了个空,就是说如果我们就这样签了,到时候一个月多少工资由他自己填,他填多少我们都得接受。而且还有一条,公司有权重新安排员工的工作内容和薪金待遇,可不通知员工本人,员工必须接受。。。。
想问一下大家,遇到这样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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