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会组织主席团的职权如下:
1、制定有利于学生会发展的制度与条例。
2、监督各部门日常工作与活动情况,当有不良现象时可提出意见与批评。
3、审批各部门的活动方案与总结,可对活动方案提出建议或建议修改。
4、决定新部门的设立。
5、罢免工作态度恶劣或工作表现不好的学生会各级成员。
6、发挥桥梁作用及及时反馈基层信息,出尽学生与校领导、老师的沟通。
7、保持与其他学校学生会的联系及交流,不断改进各项工作。
8、定期召开学生会各种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调节各部门矛盾。
9、协助部门活动的开展,负责大型活动的全面指挥与协调。
学生会主席介绍:
学生会负责人,学生代表大会的召集人。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学生会主席对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会负责。在学校团委领导下工作,服从共青团的领导和指导。学生会主席分为校学生联合会主席和二级(院、系、部、年级)学生分会主席。选举学生会主席时,应优先考虑学生党员或共青团员。
学生会是学校共青团的一个学生组织,服从团的指导。学生会主席在学生会委员当中分工产生,学生会委员在学校共青团的团学两代会中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