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再次呼吁取消醉驾入刑。朱列玉表示,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并不意味着对酒后驾驶的不法行为不予追究。相反,在限制刑法的适用的同时,建议加大对酒驾醉驾行为的行政处罚的力度和范围。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可让法律多一份人情和温度,也可以极大地降低犯罪率,有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由此他建议,将大多数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和“主观上无明显恶意”的醉驾情形按行政处罚作为替代,同时他还提出应建立醉驾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帮助犯罪人重返社会。对于这样的观点,大多数网友都毫无意外地表达了强烈反对,认为对“酒驾”的人从轻就是对受害人的残忍。在这样的情况下,同样是公安部的数据显示,2020年每排查百辆车的醉驾比例比“醉驾入刑”前实际上减少了70%以上,这在在物质条件越来越好,酒桌文化盛行的中国,已经可以用不可思议来形容。
担心因醉驾遭受刑事处罚法波及生活多个方面的观点,并不能成为修法的理由,因为“你开车时可以选择不喝酒,或者请代驾”。交警介绍,不仅刑法将“醉驾”纳入其中,一些单位也制定了配套惩处措施,醉驾往往会丢掉工作,现阶段公职人员酒后开车的情况“几乎没有了”。目前查到的一些酒后驾驶案件,当事人往往是偏僻地区法治意识较淡薄的人员,但总体数量也在减少。
关于取消酒驾入刑的反对声音不绝于耳,不过也有部分人持赞同意见,认为罪刑要相适用,且国外对醉驾都是行政处罚,这和犯罪两个概念。律师则表示,是否取消醉驾入刑应当广泛听取民意。另外,无论“醉驾入刑”存废,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永远应该放在首位,这才是展开相关讨论的一个基本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