暧昧惹来杀身祸,61岁老汉家中被捕,后来怎样?

如题所述

夏的一天。

我淋着濛濛细雨,站在延绵不断的青山脚下,仰望着被雨雾缠绕的座座山顶,远眺着湿漉漉的梯田和湿漉漉的绿,禁不住一阵感叹,好一个如梦如幻的人间仙境啊!

要在平时,我早就情不自禁地高唱“谁不说俺家乡好”了,可此时,只能默默地站在两个察看现场的同事身后,看着山脚下被血腥和恐怖笼罩的小山村。

因为就在这个村子里,发生了一件骇人听闻的事:公公和刚新婚不久已有6个月身孕的儿媳,同时中毒死亡。

为了争取破案后第一时间报道出去,我天天跟随着侦查破案的民警,记录下各种工作的镜头。

从接到报案到破案,整整5个日夜,经历了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去公安部送检,调查走访,秘密搜查等等环节。

最后,抽茧剥丝才露出端倪,原来是一场荒唐婚外恋引发的悲剧

酿成这个悲剧的男一号,就是死者62岁的李老汉,一个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老农民;男二号,也就是投毒者,40岁的阿成,曾干过9年的村委干部;女一号是阿成的老婆,39岁的香香,一个目不识丁的农村留守妇女。以上三人共同演绎了一部惊世之作。

虽然李老汉怀孕的儿媳,卷进这场悲剧之中,但她算不上是个演员,充其量是个无辜的不幸的观众。

这个剧情,首先看到是结局:两条人命,算上怀孕的胎儿是三条人命。

要想知道剧情是怎样开始的,已经有了难度,因为男一号已死,女一号也羞于启齿,并且和丈夫阿成已经攻守同盟。

但最终,在一个个证据链确凿的攻势下,女一号香香不得靠回忆来重启这场悲剧的序幕......

阿成在外地打工,几个月回不来一趟,家中里里外外所有的都扔给了香香。

从迎着干燥的春风在地里播种,到顶着灼热的夏日锄草施肥,到透着秋凉收割入仓,都是香香一个人扛着。

香香的苦累和寂寞,李老汉都看在眼里,也记在心里,因为李老汉天生就是个会揣摩女人心里的男人。

早年,他曾经因为和本村的一名留守妇女的花花事,被打伤甚至致残,而闹上法庭。

山难移,性难改。他这回又瞅准了香香,这个丈夫常年在外打工,儿子在镇上读书一星期才回来一趟的留守妇女。

到了农忙的时候,李老汉就把拖拉机开到香香的田间地头帮她拉运,还时不时地借机来到香香的家里撂上几句肉麻的话。一个没有文化生理又有需求的香香,那经得起李老汉一次次的撩拨。

一来二去,也不管是叔侄辈份上,也不管年龄相差多少,两个人就混在一起了,并且三天两头地频繁幽会。

在香香的家里,在李老汉的家里,甚至在李老汉的儿子家里,只要方便可随时随地偷欢。

李老汉年轻时当过兵,练就了一副好身板,既使60多岁了,身体仍然很硬朗。

平时李老汉又是一个吃苦能干的人,天天开着拖拉机除了给一个预制厂运货送料外,还给周围的村户送柴运粮拉东西。

李老汉经济有收入,身体又健壮,再加上儿子已娶女儿也大,日子过得不愁不忧。特别是和香香好上以后,精气神更是倍增。

他每天早上起床必须做的一件事,就是打电话告诉香香他一天的活动行程,下午回来再给香香打电话报平安。电话上暧昧,对香香来说还不够,如果隔三两天看不见李老汉,她就打电话邀请。

有一次李老汉跟着某参观团去了南方,一个星期回来后,香香好一个诉怨,香香承认已经离不开李老汉了。

李老汉被毒死后,香香在接受采访时说,李老汉从没有给她买过一件衣服,也从没有给她买过好吃得。想想她跟李老汉之间,其实并没有什么感情,也就是生理上互相需要罢了。

这年的秋后,阿成从外地打工回来,到了县城坐上回家的客车后,就想给香香打电话去镇上接他,近一个小时的路程,电话一直占线打不通。

回家后的阿成很是怀疑,通过查看通话记录、严词拷打等手段,香香承认了和李老汉的私情。

此时的阿成心里极度不平,想想自己也是当过9年村干部有身份的人,老婆竟然和大他接近30岁的老汉偷情,别人会怎么看他?一气之下,他又背起包裹外出打工。

由于愤怒、郁闷成病,阿成得了严重的胃疼病,没干几天就又回来。他为了发泄,不但打香香,还把李老汉叫到自己家里打,有时候还去李老汉家打。


开始李老汉还有悔意,后来路遇,李老汉就嗤之以鼻,阿成就更是怒火攻心,经常胃疼得走不动路。自己的身体每况愈下,家庭生活也成了一团糟,阿成把这都归罪于李老汉,复仇的种子开始在他心里萌发。

时间转眼到了次年的春天,阿成再也容忍不下去了,他偷偷到集市上买了一包毒鼠强,一天晚上,趁人不备溜进了李老汉家的厨房里,把毒药投放到烧水的壶里。

都知道毒鼠强,也叫三步倒,闻到死。毒性是相当厉害的,相当于氰化钾的100倍,砒霜的300倍,成人致死量相当于芝麻粒那么大就足够了。

李老汉有癫痫病,再就是投放的毒量很少,又是一种无臭无味的白色粉末,以至于李老汉中毒在医院抢救时,都没有引起怀疑,治疗半个月后出院回家。

听说李老汉花了很多钱救回一条虚弱无力的命,阿成畅快的同时又觉不过瘾,随即再出毒计。

在李老汉出院20天后的一个晚上9时许,阿成实施了第二次投毒,并在水壶里加大了投毒量。次日早上,李老汉和怀孕的儿媳妇一同喝了用水壶的开水冲熟的鸡蛋汤后,双双丧命。

无辜的有着身孕的李老汉的儿媳,跟着有辜的李老汉一块命归黄泉,这时何等的罪孽啊!在接受审判过程中,阿成不但没有悔意,还几次翻供、上诉、再上诉。

但法律是无情的,最终阿成因投毒杀人罪被判死缓。

香香的这一场婚外情,以三条人命加一个死缓而闭幕,是何等的人间悲剧!

我采访香香时,香香长叹一口气,如释重负说,李老汉被毒死,总算不挨阿成的打了。对于阿成的下场,香香说是罪有应得。

这起案件,距今已经过去10年了,每到夏季濛濛细雨之日,总会想起那延绵不断的湿漉漉的青山,和青山脚下的那个透着血腥和笼罩着恐怖气氛的小山村,以及在农田里孤单劳作的香香。

真是“分明一觉华胥梦,回首东风泪满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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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16

在故意杀人案中,只要出现碎尸行为,凶手基本难逃一死。“蜀山新村碎尸案”的凶手王继伦也不例外,早已被执行死刑。剖析这起惨案的成因,大家认为还是因双方存在“暧昧”关系导致。一位六十多岁的老人竟然与一名年轻女子有着说不清的关系,不出事才怪! 

一、案发:小区垃圾桶发现“血手”!

2011年11月15日,居住在合肥市官亭路蜀山新村的一位大妈,在37号楼下的垃圾桶翻捡出一个红色塑料袋,里面有几块肉。她以为是居民丢掉的变质“牛肉”,就拿回家喂了自己家的狼狗。狗还爱吃,大妈又下楼继续翻找。又发现了一个同样的红色塑料袋,大妈打开一看,吓着魂飞魄散,里面竟然是两只血淋淋的手,皮肤很白很细像个女孩子的手。大妈跑回家,看着捡回家的那袋肉,越想越害怕,越想越恶心,赶忙将那袋肉又丢回了垃圾桶,报了警。

警察赶到现场,又在此处的垃圾桶找到几个装有尸块的同样红色塑料袋和一只带血手套,但明显缺失太多的组织。警方立即联系了负责运送该小区垃圾的人员,同时在一间垃圾中转站内发现了一个人头和人的下半身。死者明显是一名年轻女性,她是谁?被谁所害?警方迅速大量警方展开调查。

二、一只带血手套锁定重点嫌疑人

警方在勘察周围现场时,在37号楼后的一个树枝上又发现了一只带血的手套。警方便将37号楼上的所有居民列入排查对象。从飘落手套的高度判断,又将重点放在三层楼以上的住房。在走访过程中,有居民反映前一天晚上404室曾发生打斗喊叫声。根据走访的情况和附近的监控视频,警方锁定并控制了61岁的王继伦。

面对警方的审讯,王继伦如实交代了自己所犯罪行。据王继伦交代,死者名叫王林,24岁,竟然是他老同事的女儿,还曾给他儿媳当过伴娘。两人系旧识,案发前双方一直保持联系。案发当晚,王继伦不断给王林发短信、打电话,将王林诱骗到家里。王继伦对其图谋不轨,王林反抗时,双方发生打斗。随后,恼羞成怒的王继伦将王林活活掐死,并用自家的菜刀、剪刀将王林的尸体进行了肢解。15日凌晨3时许,王继伦将尸块分装在多个袋子中,下楼扔到小区的垃圾桶里……

 三、庭审时的垂死挣扎

在法庭上,面对公诉人的指控,王继伦仅承认部分属实,并提出两点反驳意见。

1、自己与王林并非是因“琐事”才发生争执和打斗,而是因为王林向其敲诈勒索。王继伦辩护称,自己邀约王林的目的是“想占便宜”,在两人发生关系后,王林曾向他开口索要10000元,他只答应给她500元,可她嫌太少,所以争吵了起来。王林随后扬言报警、告他强奸,并大声叫喊。王继伦称,“怕周围的邻居听到,我就掐她脖子,就掐了一两分钟,等我松开的时候,她就不动了,我不知道掐一下就能掐死,我不是故意杀人的”

2、自己没有杀害王林的故意。他捂王林的嘴巴,是为了不让她喊叫。他发现王林不动了后,还曾对她进行了三次人工呼吸,但没有抢救过来,应属过失致人死亡,而他肢解尸体主要是为了掩盖杀人事实。其律师辩称,王继伦被抓后认罪态度好,如实交代罪行,也同意赔偿;其年龄超过60岁属老年人犯罪,社会危害性小,希望能留他一命。 

四、以案说法

2012年4月6日“蜀山新村碎尸案”一审宣判。王继伦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赔偿受害者家人经济损失38万余元。 2012年11月19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罪犯王继伦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1、案发前,王继伦与被害人王林究竟是什么关系?法律文书上表达为“两人系旧识,案发前双方一直保持联系。”这叫公众对他们之间的关系产生很多猜疑。王继伦选择熟人作案而不选择陌生人作案,从这些情况来分析,两人的亲密程度超出“熟人”,而又没有达到“情人”地步。可能是这种“暧昧”关系,让王继伦产生作案冲动。

2、碎尸行为注定了王继伦的死刑,连死缓机会都没有。从案件发生过程来看,王继伦最初没有杀害王林动机的说法是成立的。如果因“失手”杀人,当时及时抢救、报警,即便没有抢救过来,在后期的审判中,也不至于处死刑立即执行。如果对死者家属赔偿取得谅解,争取有期徒刑都是有希望的。王继伦没有这样做,选择了碎尸,这会导致死者家属难以接受,以致于与死者家属不接受赔偿,强烈要求法院判处凶手死刑。从已有案例来看,只要在杀人中出现碎尸行为,凶手十有八九都活不了。

3、王继伦提出自己属于老年人作案,请求留下一条活命。我国刑法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王继伦才61岁,显然不符合这个条件,况且作案手段这么残忍,更不会免除他的死刑。

写在最后:

有心理学者分析,王继伦刚刚退休,精神和心灵瞬间没有了寄托,此时他的爱人因照顾孙子不常回家,这会让他的情绪就会变得很压抑。他与被害人争执过程中因伤害到尊严,才激起了王继伦的怒火,不良情绪都会像扎破的气球爆发,酿成惨案!

第2个回答  2021-02-11

2011年11月15日6时30分左右,地点合肥蜀山新村小区内,发生了一起碎尸案件,崇大妈早晨在小区31号楼下垃圾桶里发现女性尸块,民警又在该小区多处垃圾桶里发现尸块。凶手为蜀山新村小区61岁的男子王继伦。

究竟是何原因让王继伦将女子杀害并分尸,抛弃在不同的垃圾桶中?请跟随小编走进安徽合肥女子碎尸一案,一起探寻案件背后的真相。

事件经过

2011年11月15日,崇大妈早晨在小区里散步,每天都会在垃圾箱里翻找纸盒拿回去卖钱。在该小区31栋楼下的垃圾桶里,崇大妈发现了几块肉,以为是坏掉的没人要,便拿回去想给家中的狗吃。

接着崇大妈又去翻找其他的垃圾桶。发现了一个红色塑料袋,里面装着一双带血的人手,崇大妈吓得后退了几步。猛然想起,刚刚拿回家给狗狗吃的肉很有可能也是人肉,便赶回家去,将肉扔到了垃圾桶里并报案。

案件调查

警方到达现场,对垃圾箱进行了仔细地盘查,同样发现了一个用红色塑料袋包裹着的尸体,里面有一副带血的手套。清晨环卫工人来打扫过,警方便立即赶到垃圾中转站,在站内找到了头骨和尸体下半身。

根据抛尸的路径判断,凶手有可能是该小区的人,但老旧的小区没有物业管理人员和保安,当时大家又都在熟睡阶段更加没有目击证人。业主表示,小区前后三个大门属于开放式,前段时间安了摄像头,也许会拍到凶手的样貌。

警方最终将犯罪嫌疑人确定在37号楼内的一个嫌疑人,立即调用警犬,上门排查。61岁的王继伦被确定为具有重大嫌疑,死者的身份信息随即被调出来,24岁,名叫王林。


杀人动机

11月14日晚7时,王继伦多次打电话邀请王林到自己的住处,蜀山新村小区。经不住诱骗的王林在晚9时许来到王继伦家,进入房间后,王继伦图谋不轨,双方发生打斗。

王继伦在打斗中掐住了王林的脖子使其窒息死亡,担心事情败露,便将王林拖入了卫生间,用家中的菜刀进行分尸。卫生间内的墙壁、门、地上都溅满了血迹,处理好尸体后,王继伦将尸块装入塑料袋内,抛尸于垃圾桶内。

案件审理

2012年3月15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王继伦称在掐死被害人之后曾经3次为他做人工呼吸,但没有救活,否认自己故意杀人。2012年4月6日,“蜀山新村碎尸案”宣判,王继伦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赔偿受害者家属38万余元。

王继伦在宣判过程中,全身发抖,差点瘫倒,大声表示自己不上诉。王继伦因患有高血压,获得法官批准坐下,辩护人称回去研究后再做决定。

写在最后

年轻的女性不要一个人在晚上去往男性的家中,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人心险恶,你不知道每个人暗地里都在想什么。天可度,地可量,唯有人心不可防。

第3个回答  2021-02-17
后来他迅速被公安机关抓获,接受了法庭的审判;但他不承认自己故意杀人,只是说救了女子三次没救过来,所以才会分尸,而且他还在法庭上还晕倒了。我觉得他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
第4个回答  2021-02-12
答:后来,这位61岁的老汉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并且移送至人民法院,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他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因而判处他死刑并且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最终,他为自己的杀人行为付出了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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