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地和承包地有什么不同?我们应该怎么区分?

如题所述

首先,自留地和承包地是两回事。承包土地和自留地的区别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不同、使用期限不同等,承包土地取得的方式是由农村经济集体发包给承包人的,具有一定期限的土地,而自留地是农村集体分配给村民长期使用的土地。
一、何为自留地?
自留地是集体经济的一种补充形式,农民可在自留地上耕作,满足家庭生活和市场的需求,从而增加自己的收入。不少农村朋友的家里都会有几分的自留地,这些自留地面积不是很大,因此许多人误以为这是自己的地产。但这其实是一种错误的理解。
其实,农民朋友只享有自留地的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是受国家保护,任何人或者单位是不能随意侵占的。
二、为何会有自留地?
“自留地”这一事物产生於60年代中后期,当时的政策方针是走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是公有制集体经济。作为对集体经济的一种补充,允许农民自留少量的土地种菜或搞多种经营。
80年代初实行农村土地大包干,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土地属性又增加了一项新内容“口粮田”。这就形成了土地三驾马车并举态势,承包地、口粮田、自留地。这期中承包地是要纳税的,而口粮田及自留地是免征农业税的部分。
99年二轮土地承包开始。政府出台惠民政策免征农业税,这时所谓的口粮田、自留地各地都归口划入承包地发证经营。自留地作为历史产物已悄然退出历史舞台,结束了它的历史使命,其实也已没有了现实意义。
三、自留地的法律依据
自留地在《农村土地承包法》里没有涉及。但在82宪法里明确了自留地、自留山它的所有权是集体。关于农户有使用权,我们以宪法法律的形式把自留地保留下来。之后《土地管理法》中关于自留地的内容也都照抄了《宪法》并认可它的存在。
根据《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还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四、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五、自留地和承包地的补偿
农村承包地补偿要参考年产值来定补偿数额,其中包括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前两项补偿根据地的年产值来计算,一般是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30倍;地上房屋、树木、蔬菜、农作物、防盗网、大棚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都有补偿,最低是重置成本价和征收时的市场价。
国家并没有给自留地专门的自留地使用权证书,因此关于自留地的补偿问题,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分析:
1、自留地合并为承包地:征地补偿款主要分为三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助费直接给到被征地的农民。土地补偿费不低于80%的部分属于被征地农民,剩余部分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决定如何分配;
2、自留地与承包地相互区分: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归被征地农民所有。如果得到了安置,就拿不到经济补偿,如果没有获得安置,可以获得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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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04

(1)获得的方式不同  自留地是按照一定的政策将其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农户使用的土地,其特点是具有长期性。而承包地获得土地的方式是承包,并非受到分配,是农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包农村的土地

(2)经营的方式不同  自留地可用作家庭副业经营,不是很特别在意盈利情况。而承包地的商业性更重,用于较大规模的经营,对盈利情况特别关注。  

(3)土地的使用权  自留地只享有使用权,不能够将其租售或用于非农业生产的活动。而承包地也同样享受使用权,如果土地被承包的有效期间被依法征用或占用,则可获得一定的资金赔偿,但是不能够对土地造成永久性伤害,也不能买卖。

第2个回答  2021-09-04
自留地和承包地的区别是什么?
1、获得的方式
自留地是按照一定的政策将其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农户使用的土地,其特点是具有长期性。而承包地获得土地的方式是承包,并非受到分配,是农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包农村的土地。

2、经营的方式
自留地可用作家庭副业经营,不是很特别在意盈利情况。而承包地的商业性更重,用于较大规模的经营,对盈利情况特别关注。
3、土地的使用权
自留地只享有使用权,不能够将其租售或用于非农业生产的活动。而承包地也同样享受使用权,如果土地被承包的有效期间被依法征用或占用,则可获得一定的资金赔偿,但是不能够对土地造成永久性伤害,也不能买卖。
4、土地流转
自留地不可以进行土地流转,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条款表示自留地也可以进行出租。而承包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承包人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第3个回答  2021-09-04
自留地和承包地是有很大区别的,自留地只享有使用权,不能够将其租售或用于非农业生产的活动。而承包地也同样享受使用权,如果土地被承包的有效期间被依法征用或占用,则可获得一定的资金赔偿,但是不能够对土地造成永久性伤害,也不能买卖。两者不同还在于所有者不同。自留地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承包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4个回答  2021-09-04
承包地和自留地的区别是什么
承包土地和自留地的区别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不同、使用期限不同等,承包土地取得的方式是由农村经济集体发包给承包人的,具有一定期限的土地,而自留地是农村集体分配给村民长期使用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农村土地承包的承包期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1、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
2、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
3、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70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需要注意以下两种变化情况:
(1)承包期间,承包方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承包期间,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会发包方。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例外: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适当的调整,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承包土地和自留地的区别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不同、使用期限不同等,承包土地取得的方式是由农村经济集体发包给承包人的,具有一定期限的土地,而自留地是农村集体分配给村民长期使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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