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弟未满15周岁,授同学邀请去他家吃饭,听你行共四人,两辆自行车,我表弟和邀请人骑一辆自行车,另外两人一辆自行车,由于长下坡,我表弟和邀请人摔了,邀请人当场死亡,我表弟经抢救无效死亡,通过派出所和各部门的协调和沟通,意见如下:1 邀请人和我表弟同等责任(因车是我表弟的),2 因为是星期六,学校不承担责任,出于人道主义各赔偿两千元,3另外两人家属以无责任,出于人道主义各赔偿两千元,4 政府和民政,各出一万元进行安葬,5 由于在学校买了保险,保险公司赔偿10万元,请问这样的协调合理吗?我方家属该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