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
1、国营、集体转失业后退休人员(因企业破产、改制、撤销、分流等原因导致失业);
2、户籍在本社区;
3、有《独生子女光荣证》(丢失需到档案局找四联单);
4、未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补助费的;
5、享受金额:1997.1.1----2003.3.30 享受1000元
2003.4.1----至今 享受2000元
6、结婚终身未孕享受金额3000元。
办理时应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B5纸):
1、户口簿(首页、本人页);
2、退休证(所有页);
3、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光荣证。
4、医疗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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