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公司人员能兼任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吗,并说明法律依据

如题所述

小区物业公司人员不能兼任业主委员会的委员,业主委员会主任是因身份而选举产生的,没有业主身份的人不能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

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

扩展资料: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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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0
1、业主委员会主任是因身份而选举产生的,没有业主身份的人不能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2、如果自身为业主的物业公司员工,法律没有限制性规定。如果小区规约或者议事规则限制,则应当遵守。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8-24
不好兼任,因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是合同双方,身份混同无法秉公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