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救援,酒后驾车死亡责任谁承担?

前不久,我有一朋友“甲”结婚了,回来后请我们几个朋友吃饭喝喜酒,席间,我们每次喝酒都说“随意”以自己的酒量喝。散席后,朋友“丙”不与我们通路,他骑摩托来的(吃完饭才知道),我们多次要求给他打车送他回家,他执意自己没事能开车,在我们不能劝阻的情况下,他骑车离开了,可在回家的途中,意外发生了,他出车祸死亡了。

麻烦比较专业的人士回答,谢谢你们了!帮帮我这位朋友吧!谢谢!

我想问一下,这样的情况下,我的朋友“甲”有没有责任?他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比较合适?谢谢!
朋友“甲”是外地人,只与朋友“丙”认识,而与他的家人从未谋面,在失去亲人的痛苦下,“甲”与“丙”的家人见面好吗?
“丙”的家人会不会情绪失控围打“甲”或趁机勒索“甲”

你朋友丙酒后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与肇事车辆有直接关系,与在那里喝酒没有关系。
你朋友甲可以从道义上给死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你朋友丙的死亡,可以通过与此发生肇事的车辆,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
交通事故死亡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由肇事司机、车主赔偿。
其中:
1、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参考资料:一名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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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9-16
从法律角度来说,甲 没有责任,这完全是 丙 自己造成的,因为酒席间喝酒, 甲 并没有刻意的去灌醉 丙,也要求过打的送他回家,已经劝阻过丙 不要酒后驾车了,所以,甲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不过,从道德方面来说,甲 应该尽自己的一点责任,毕竟 丙 是为了参加他的婚礼而死亡的。 本人建议: 甲 可以适当的拿点钱去抚恤下 丙,本来就是朋友,拿点钱也不是什么大事。至于责任,就不要往自己头上揽了。

你说 朋友“甲”是外地人,只与朋友“丙”认识,而与他的家人从未谋面,在失去亲人的痛苦下,“甲”与“丙”的家人见面好吗?
“丙”的家人会不会情绪失控围打“甲”或趁机勒索“甲”

见不见面取决于甲 自己,但不需要害怕什么,因为责任不在于甲。一般有素质的家人,是不会勒索的。 尽管放心吧。
第2个回答  2008-09-17
既然出了事情,你的朋友甲会有一些连带的责任,不能以躲避的态度,免得引起丙家属的误会。还是主动把事情解决了更好。
第3个回答  2008-09-15
甲没有责任 丙在饮酒后执意开车,已经是酒后驾车,责任完全在于丙,不管甲是不是强迫丙喝酒都没有法律责任,道义撒谎那个应该有一定的关联
第4个回答  2008-09-15
这个与您们都没有责任,况且您们已经合理尽了告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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