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题简述选举普遍性的原则的含义

如题所述

第一,我国现行选举法规定,除了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凡是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生、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经过选举委员会的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第三、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刑事案件犯罪被羁押,正在接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是人民法院的决定,在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
第四、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附加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的。正在取保候审或是被监视居住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以上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察、拘留、羁押或者劳动教养机关共同共决定,可以在流动箱里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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