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局判要给钱,我们不给的话会有怎么样的后果?

因我妈店里没有和工人签劳动合同,工人Y告到劳动局要求双倍工资,还有他之前有工伤我们一直在负责他的医药费,务工费和他每月2400的工资,他不满足要求多给点,后来他在修养期间在外做工赚钱,还常旷工什么的。现在如果劳动仲裁局开庭时判他胜诉的话,比如要我妈给他2W的钱,我妈不给的话会有什么后果??
那我妈名下没有房子车子,存款,一无所有,法院会怎么样?也一直是我在养我妈,店也在开庭前卖了,还债了

和那人协商,没签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很被动。工伤的话就要负责伤者的医药费、误工费、伤残金(需评级)等费用,你说每月都给工资,那就不存在误工费了(就是说不用另给)。修养期间需要医院开具的病假单为证,要不然你就可以要求他上班,不来就算矿工(但你没签合同,也管不了)。在病假期间他自己出去做工,那是他的事情。
劳动仲裁判定下来,拒不执行,别人可以向法院直接申请支付令,到时候可是要强制执行的,你说你妈一无所有,那店呢?里面的财物呢?
通过仲裁委员会,或者当地司法部门与那人协商解决才是比较务实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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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9-17
除非你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你在法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起诉则仲裁裁决生效。否则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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