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卷10元,实收8元,少收的差额怎么做会计凭证

如题所述

 规范的账务处理如下:
1、发出代金券,没有现金流出,只是在未来期间内可以冲抵现金,实际上是一种应付未付的折扣。
借:销售费用(按实际发出代金券的金额入账)
贷:其他应付款-代金券
2、收到代金券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金券(按实际收到代金券的金额入账)
货币资金科目(按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金额入账) 贷: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营业成本 贷:库存商品
3、代金券到期后,将尚未兑换的代金券冲回
借:其他应付款-代金券(尚未收回的代金券金额)
贷:销售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第六条规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第七条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第八条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若为现金折扣,不影响之前确认的资产或费用入账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贷方。若为商业折扣,企业应直接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取得发票并按此金额确认资产或费用入账金额;若为销售折让,企业应重新取得折让后发票或提供有效证明后要求对方开具红字发票,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资产或费用入账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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