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本人有事业编制,2004年单位恶意拖欠工资,说是买断工龄才给补发,迫于生计无奈买断,前几日单位问我要个人资料,说我编制还在。现在出现了几个问题,望大家解答
我既然买断工龄那我编制不是该注销吗?为何单位还有我编制?
我去查询我的养老医疗和公积金为何显示没有单位缴纳信息(1992年起单位已经开始缴纳,买断后我自行还缴纳一年)?
现在我怀疑是否存在有人顶替我的岗位,可是顶替不了我编制,利用我的编制享受福利待遇?
国家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单位让我们自己全额交是否违规?
是否当初单位让我们“买断工龄”就是不合法的(主要我们不了解政策)?
在此望大家积极回复,谢谢大家,我们真的不是太懂相关政策,被单位这样误导欺骗 ,我们的利益该如何保障?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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