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想卖了,双倍赔偿定金买家不同意,赔中介费中介也不给我房产证,我该怎么办?打官司我能赢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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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有如下明确约定: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你就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中介也就无权扣留你的房产证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8-14
只需承担违约责任就可以了,你不同意卖了他们强行不了,办理过户手续必须你签字,只要没过户房子就是你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8-14
这种情况主要跟买方沟通,违约赔偿双倍定金只是最普遍的一种方式,买方是可以申请其他赔偿方式的,因为房产价格幅度较大单方面违约对买方是不利的,如果走法律程序违约方会败诉。
第3个回答  2016-05-05
人家付了钱、你反悔、你违法
第4个回答  2016-05-07
1、如果买受人仅仅是支付了定金,现在出卖人反悔,依法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鉴于双方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尚未成立,或经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提供的报告居间、媒介居间服务,尚未促成居间合同成立,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亦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此种情形下,出卖人反悔,仅双倍赔偿买受人支付的定金即可,关于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扣押出卖人房屋所有权证书,出卖人在交涉未果的情形下,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经纪协会投诉,或者直接向当地房地产住宅管理局提出控告,要求该行政机关依据《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25条第三款,37条之规定,对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强制交易的行为限期整改,并将其违法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对涉案房地产经纪服务人员处1万元罚款,取消该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上网签约资格,并处3万罚金。
如果通过该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提供的报告居间、媒介居间服务,三方居间合同已经依法成立,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有权获得报酬,鉴于是出卖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出卖人应赔偿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的佣金损失,并赔偿买受人,除了双倍赔偿对方定金以外,鉴于合同已经依法成立,如果买受人还有其他损失的,出卖人应当继续赔偿,但是所有赔偿必须在合理的框架之内。
此种情形下,即便合同依法成立,但是并非不可毁约,只要出卖人愿意承担毁约的代价即可,买受人或者中介无权强制交易。
如果出卖人坚持毁约,只需要赔偿佣金,双倍定金,买受人受到的其他合理损失,不过,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仍然无权扣押产权证,强制交易,如果通过交涉未果,出卖人仍然可以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5条第三款、37条向当地房地产住宅管理局控告该中介强制交易的违法行为,并要求该行政机关依法处罚。
对于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纠纷,交涉未果诉讼解决。

2、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在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

4、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定金,给付定金一方履行约定义务的,定金应当返还或折抵价款,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当事人对于支付报酬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61条仍然无法确定的,由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由居间人提供的媒介服务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的报酬,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从事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承担。

6、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的必要费用。

7、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07条、112条、115条、426条、427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6条
规章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5条、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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