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上班,每个月4号发工资,但是没底薪保障,发工资拖,算违法吗

如题所述

1、如果约定了每月4号发工资,超过4号发放属于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
2、全日制劳动合同员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是违法的;非全日制的劳动者,应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薪的规定,否则是违法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
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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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01
就算没有底薪,每月实发工资最低也不能低于当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就是违法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6-01
可以去劳动局举报
第3个回答  2016-06-01
算的追答

看看拖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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