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肥城农村开幼儿园需要什么条件允许

如题所述

  根据《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农村开幼儿园需要满足以下条款的要求:
  第七条 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学前教育机构设置,应当符合当地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幼儿园布局规划,达到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二)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学前教育机构必须设置在安全、卫生、无污染的区域内,园舍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要求。
  (四)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园宗旨;有合法的机构章程、组织机构;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教职工队伍;有符合国家要求的课程方案;有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要求的保育教育计划。
  (五)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八条 学前教育机构名称应当规范,并符合相关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不得带有与实际不符、可能对公众造成误导的词语。学前教育机构应先到法人登记机关进行名称核准。
  第九条 申请筹设学前教育机构,举办者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主要包括:学前教育机构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及管理者情况、办园性质(公办、民办)、招生对象、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全日制设餐、全日制不设餐、寄宿制等)、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资格证明。举办者是法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证书等。举办者是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三)房屋使用证明,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房屋抗震安全鉴定报告。同时,自建、自购房屋的需载明产权;租赁房屋的需提供租赁合同。
  (四)办园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
  联合办园的,还应提交联合办园协议书。
  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学前教育机构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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