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生于宋真宗咸平二年(999年),于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考中进士 [3] ,被授任为大理评事,出任建昌县(今江西永修)知县。
因父母年迈,包拯请求在合肥附近就职,遂改授和州(今安徽和县)监税,父母又不想让他离开,包拯就辞去官职,回家赡养父母。
几年之后,他的父母相继去世,包拯在双亲的墓旁筑起草庐,直到守丧期满,还是徘徊犹豫、不忍离去,同乡父老多次前来劝慰勉励。直到景祐四年(1037年)包拯才赴京听选,获授天长(今属安徽)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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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不畏权贵,廉己恤民,刚正不阿,事必躬亲,勤于政事的官员,他们所到之处惠及一方,在民众中极富声威,深受民众爱戴,在民间素有“青天”之誉。
包拯到了开封首都后的传奇故事就此开始便有了后面的传奇断案,著名的断案故事。
民间相传包拯的断案故事有:
《铡美案》、《狸猫换太子》、《乌盆案》、《铡包勉》、《铡判官》 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包拯
包拯(999年5月28日-1062年7月3日),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东)人,北宋名臣,以清廉公正闻名于世。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包拯登进士第。累迁监察御史,建议练兵选将、充实边备。历任三司户部判官,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入朝担任三司户部副使,请求朝廷准许解盐通商买卖。改知谏院,多次论劾权幸大臣。授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移知瀛、扬诸州,再召入朝,历权知开封府、权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职。嘉祐六年(1061年),任枢密副使。曾任天章阁待制,人称“包待制”,后为龙图阁直学士,故后人亦称“包龙图”,卒赠礼部尚书,谥孝肃。有《包孝肃公奏议》传世。
包拯廉洁公正、立朝刚毅,不附权贵,铁面无私,且英明决断,敢于替百姓申不平,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京师有“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之语。后世将他奉为神明崇拜,认为他是文曲星转世,由于民间传其黑面形象,亦被称为“包青天”、“包黑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