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退伍军人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如题所述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人员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出台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财税〔2014〕42号文件规定,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在3年内按企业实际新招用退役士兵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二)对自主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在3年内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

本通知的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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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1-09
.退伍军人有微企创业有优惠政策,军属没听说有什么政策。

九类人群”可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分别是指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和信息技术人员。“九类人群”基本涵盖了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人群范围。“九类人群”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时,还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本市户籍,包括集体户口;二是具有创业能力;三是没有在办的企业;四是属于“九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能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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