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理寺被害。
岳飞在20岁投军抗金。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秦桧以“其事莫须有”的罪名将岳飞治罪,在临安大理寺狱中被狱卒拉肋(猛击胸肋)而死,还有两种说法为“赐毒酒”而死和被吊死。正史中对岳飞之死没有详细记载。
在历史上,岳飞虽然被杀害了,但他的业绩不可磨灭。岳飞表达了被侵犯民族的要求,坚持崇高的民族气节,坚持了抗金的正义斗争,为汉民族的文明绵延起了中流砥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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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的业绩不可磨灭。他表达了被侵犯民族的要求,坚持崇高的民族气节,在处境危难的条件下,坚持了抗金的正义斗争,并知道爱护人民的抗金力量,联合抗金军民一道,保住了南宋半壁河山,使南中国人民免遭金人的蹂躏,从而保住了高度发展的中国经济和文化。
明代表现岳飞故事的小说、戏剧如《精忠记》、《武穆精忠传》、《精忠旗传奇》等都有岳飞背上刺字的描写,刺字版本不一,流传最广的则是“精忠报国”。
岳飞为历史上有名的孝子。飞把母亲姚氏接到军营中后,侍奉唯恐不周,每晚处理好军务,便到母亲处问安。当母亲生病时,岳飞亲尝汤药,跪送榻前,连走路都微声屏气而行,生恐吵扰了母亲的休息。凡遇率军出征,必先嘱咐妻子李娃,好好侍奉母亲。
岳母于绍兴六年三月病故。岳飞与长子岳云赤足亲扶灵柩近千里,自鄂州归葬于江州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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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宋金议和过程中,岳飞遭受秦桧、张俊等人诬陷入狱。
1142年1月,以莫须有的罪名,与长子岳云、部将张宪一同遇害。宋孝宗时,平反昭雪,改葬于西湖畔栖霞岭,追谥武穆,后又追谥忠武,封鄂王。在宋、元、明三朝,备受尊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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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1103年3月24日—1142年1月27日),字鹏举,相州汤阴(今河南省汤阴县)人。南宋时期抗金名将、军事家、战略家、民族英雄 [1-3] 、书法家、诗人,位列南宋“中兴四将”之首。
岳飞从二十岁起,曾先后四次从军。自建炎二年(1128年)遇宗泽至绍兴十一年(1141年)止,先后参与、指挥大小战斗数百次。金军攻打江南时,独树一帜,力主抗金,收复建康。绍兴四年(1134年),收复襄阳六郡。绍兴六年(1136年),率师北伐,顺利攻取商州、虢州等地。
绍兴十年(1140年),完颜宗弼毁盟攻宋,岳飞挥师北伐,两河人民奔走相告,各地义军纷纷响应,夹击金军。岳家军先后收复郑州、洛阳等地,在郾城、颍昌大败金军,进军朱仙镇。宋高宗赵构和宰相秦桧却一意求和,以十二道“金字牌”催令班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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