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后社保,医保怎样补偿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后社保,医保怎样补偿

1、单位违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因此,你在被单位辞退后,向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单位支付相应经济补偿获得支持是必然结果。但由于你的仲裁申请中,没有涉及要求裁决单位为你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日止的社会保险金(应为“五险”而非只是医疗保险),应视为你自动放弃了主张赔偿的权力。
因此,尽管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也做了明确规定。单位没有按规定为你投保,既违法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但基于不诉不理的原则,仲裁委的裁决自然不会包含你未申请的仲裁事项。
2、由于《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因此,你现在再就单位未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一事向仲裁委提出的仲裁申请,第一超过了仲裁时效,第二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仲裁委将不会受理你的仲裁申请。
3、由于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条件,没有经过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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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3-07

医保补缴欠费方式:

    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

    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

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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