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案子二年不结案还有效吗

如题所述

要看具体情形,不了解具体个案的实际情况,无法一概而论的。正常情况下,党纪案件调查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不能查结的,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党纪法规的规定:

1、党纪案件调查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不能查结的,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在三个月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立案的案件,报经中央纪委批准,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立案的案件,报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可再适当延长。

2、调查期间,发现被调查人有新的违纪行为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案件调查时限。因主要涉案人员出国(境)、失踪,或因不可抗力,致使调查工作无法进行的,可以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情形消失后,案件检查部门要及时报分管领导批准,恢复案件调查,自恢复之日起,案件调查时限连续计算。

3、因被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死亡并致使调查无法进行的,可以终止调查,予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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