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8
西方所谓的离婚后,男方要支付女方赡养费,并直至女方再婚才告终止的情况并不普遍,或者说,它是有法定限制条件的;这个条件包括:女方无工作能力,或工作能力低,以至于其经济能力不足以养活自己;在这两种情形下,外加男方收入足够支付约定或裁定的女方赡养费时,女方方能得到一定期限的该笔赡养费;此外,一般意义上,这笔赡养费仅限于保证女方的基本生活需要;而该笔赡养费的终止条件包括:女方再婚,或者女方死亡,或者男方死亡,或者男方收入不足以支付赡养费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2-28
在欧美国家赡养费很正常,因为女性就业情况少,结婚之后就是全职妇女,离婚之后可以要求赡养费。赡养时间是结婚时间的一半超过10年要付到退休或者破产。但是赡养金额不能超过赡养方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包括孩子抚养费),离婚如果双方都有工作则不用给赡养费只用给孩子抚养费。至于那些天价赡养费是单方强行离婚。如果中国照着美国婚姻法就好了,男方不用给彩礼,结婚费用女方出,离婚不用给赡养费,因为中国男女平等,男女都有工作的机会,男女都有工作。
第3个回答 2018-12-27
因为中国结婚前给了丈母娘大量的聘金,而外国人不用给聘金!所以聘金就差不多等于赡养费!
第4个回答 2014-10-21
属于立法机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