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被判强奸猥亵儿童罪有期徒刑,上诉至市法院被维持原判,申诉至市级法院、省级高院均被驳回,到市级检察院申请抗诉被驳回。理由均认为一审判决证据充分,形成完整证据链。一审的判决依据是县公安的调查笔录,而这些调查笔录纯属编造(有内情),涉案的许多当事人(案件中的受害人、证人)都可作证。但按司法程序一路申冤,都没有人去重新核查,仅依据一审判决依据为由驳回申诉。请问还有路子可走吗?
追答可以到最高院申诉。
一审被判强奸猥亵儿童罪有期徒刑,上诉至市法院被维持原判,申诉至市级法院、省级高院均被驳回,到市级检察院申请抗诉被驳回。理由均认为一审判决证据充分,形成完整证据链。一审的判决依据是县公安的调查笔录,而这些调查笔录纯属编造(有内情),涉案的许多当事人(案件中的受害人、证人)都可作证。但按司法程序一路申冤,都没有人去重新核查,仅依据一审判决依据为由驳回申诉。请问还有路子可走吗?
追答这个还是有一定的处理方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