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 政部 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免征时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第一步:确认应交税费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核算销项税、进项税等,因此可以直接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第二步:确认税金减免为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减免额度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销售额。
免征增值税还要计提那些增值税随征的附加吗,哪几种不用提?是不是月末把这些增值税和附加都转入营业外收入?
追答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建税这三个是附加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的。
增值税免征了附加税也就不征了,其他的税费还是要征收的(印花税、水利基金)
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建税这三个是附加税,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基础。增值税免征了,三个附加税也不征了。其他的小税种照征(印花税,水利基金)。计提税费是都要提,
提完将免征的转入营业外收入
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建税这三个附加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基础,增值税免征了,附加税也不用征了。计提税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建税、印花税、水利基金,月末将增值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建税转入营业外收入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财税〔2013〕52号 发文日期: 2013年07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所以,12月无销售,可以免交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74号《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现对企业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规定如下:
一、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营业税、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对于直接减免的营业税、消费税,不作账务处理。
二、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未设置“补贴收入”会计科目的企业,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
三、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已交税金”项目下,增设“减免税款”项目(8行),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记录填列。
请教专家增值税相关附加不用缴纳那么还要不要向楼下说的先计提然后再这些附加费转入营业外收入?
追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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