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城广场上的标志是谁设计的

如题所述

作为城市的标志性雕塑,矗立于济南全城广场的泉标,其著作权却不在济南的状况在延续了8年之后,终有改变。近日,泉标设计者王天任先生已与济南有关单位达成著作权转让协议,将复制权、发行权等著作财产权均一次性全部转让。
  
  据介绍,矗立在泉城广场上的泉标,建成于1999年8月,已成为济南的标志和象征。。这项设计当时在122件应征作品中,一举中标。然而,当时签订的委托设计制作安装合同,双方未对“泉标”著作权作出约定。按照著作权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委托合同对著作权的归属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就意味着济南只拥有该有形泉标,泉标的使用、开发、收益等无形知识产权行使却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据泉城广场有关负责人介绍,“泉标”建成多年,由于搞商业性的开发就会侵犯他人著作权,对济南市旅游业等相关行业发展的制约愈益明显,发现非法使用现象也难以维权,对济南城市形象产生不利影响。
  
  当了解到有关情况后,王天任先生欣然表示,愿意转让出泉标著作权。按照王天任与受让方济南泉标文化传播公司达成的著作权转让协议,将复制权、发行权等著作财产权均一次性全部转让济南方。据有关人士分析,这意味着泉标著作权已最大限度回归济南,受让人有权将泉标图样申请商标注册,自行使用或授权许可他人用于各种商业及公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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