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年前我妈妈村里面搞自建房只限本村人,当时我妈妈户口已经转出,所以以她哥哥的名义审批了两间房的土地。房屋完工的所有费用都是我家出的,她哥哥家没有任何参与房屋建设方面的行为。在土管局那个该房屋土地的登记人是她哥哥,所以我家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门牌证和庭院审批手续登记人也是我家的。如果产生房屋所有权的纠纷,请问按照法律规定会怎么判?会不会把房屋判给我妈妈的哥哥,而我家没有任何补偿?
以后纠纷的要点估计就是建房花费上吧。10年前我们建的时候估计花掉10多万,但是附近有人交易成交50多万,这个返还这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