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住房所有权问题

10多年前我妈妈村里面搞自建房只限本村人,当时我妈妈户口已经转出,所以以她哥哥的名义审批了两间房的土地。房屋完工的所有费用都是我家出的,她哥哥家没有任何参与房屋建设方面的行为。在土管局那个该房屋土地的登记人是她哥哥,所以我家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门牌证和庭院审批手续登记人也是我家的。如果产生房屋所有权的纠纷,请问按照法律规定会怎么判?会不会把房屋判给我妈妈的哥哥,而我家没有任何补偿?
以后纠纷的要点估计就是建房花费上吧。10年前我们建的时候估计花掉10多万,但是附近有人交易成交50多万,这个返还这么算?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我国不是登记生效主义,只能由本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政府审批分得,而你妈妈户口已经转出,故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该宅基地的上的房屋所有权你妈妈也不享有,但可以以不当得利请求你妈哥哥返还建房花费.

难按你说的现价.一般法院会按公平原则处理,那是法官依职权自由裁量的事,可能会按原价10多万为基准偏少.如果按50万,你想想,不就等于国家鼓励借用别人名义还得实惠了吗?再说毕竟10多年了,法院能按不当得利处理都相当不错了,因为不当得利属于债,债权有诉讼实效限制.

总之能要回些当初的建房花费已很不容易,也看法官的水平和裁量.最好是你们协商,说动你妈妈的哥哥自愿返还些是王道,只要他肯给,这下你才占主动,也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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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8-13
判给哥哥,因为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上产权人是哥哥,隔了十年之久,当时的建房费用也不会再支持了。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农村土地住房属于农村宅基地,在谁的名下,所有权就归谁。户口转出者不再享受房屋所以权。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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