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未实缴出资的股权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及司法实践,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一般是有效的。我国现行法律虽然没有对未实缴出资股权转让作出规定,主要符合公司法经过合法程序登记的股权,在转让时按照正常股权转让的程序转让的是有效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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