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要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分析。我国相关法律仅对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时如何分割作出规定。而对登记在非出资方名下时并无明确规定。
您可以与对方协商,以书面形式明确房屋归属以及分割比例。协商不一致的,在司法实务中,若有证据表明双方是以结婚、长期共同生活使用为目的购房,法院可能会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结合房屋贡献率、出资比例等因素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进行分割。但值得注意的是,若非出资方有明确证据证明该房产属于赠与的,房屋可能会被认定为非出资方个人财产,对于男方婚后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女方进行补偿。综上,需要结合您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建议您可以进一步咨询专业律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