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方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1、小规模:
税点低,做账简单;
不能开增值税专票,如果需要专票,只能税局代开;
2、一般纳税人:
税点高,但可以做进项税抵扣;
可以开增值税专票和普票;
做账比较繁琐;
如果是软件企业,可以做增值税即征即退;
三、小规模纳税人税费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2、查定征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定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
3、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
四、小规模纳税人税费征收率
1、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
2、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增值税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建议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律调整为3%。
3、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只能够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且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
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