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档案需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身份证
个人档案属于机密资料,如果真的有复印需要的必须到人才交流中心档案管理科,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申请调出,才能选择复印,并登记、盖章,之后人才中心会重新密封。复议档案文件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打公司档案管理处或者是人才市场的电话查询;二是通过学校、公司或者人才相关网查询。
档案馆只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归档档案的接收、整理、保存和利用,为保持档案的原始性,档案馆没有权利生成档案和修改档案。只要各部门、各单位当时没有完整归档,档案库房里就会空缺,查阅时也只能是空白,所以各部门归档完整和及时移交是非常重要的。
在档案馆查阅档案,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教育部国家档案局27号令(《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保密和不易公开的档案查阅或复印,需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如校办、纪委、组织部、审计、财务、基建等重要的和不易公开的档案查阅或复印,需要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曲阜师范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第28条第二项规定“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档案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部国家档案局27号令(《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查阅、摘录、复制未开放的档案,应当经档案机构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或者本人同意,必要时报请校长审查批准。需要利用的档案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国家秘密,应当经学校保密工作部门批准。”第三十条规定“高校档案机构提供利用的重要、珍贵档案,一般不提供原件。如有特殊需要,应当经档案机构负责人批准。”(如:字画、印章等)
法律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项
(一)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查阅单位应申明查阅单理由,管档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
(二)查阅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三)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严格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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