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设置

如题所述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转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保密、信访协调、档案管理、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接待联络、后勤管理、财务管理等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办有关督查以及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人:祝水清
2、就业科
拟订本区劳动就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措施;负责社会劳动力资源管理,监控城镇登记失业率;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和职业见习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管理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规划和指导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和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并对中介机构资格进行审批、年检等工作;负责企业安置退伍士兵、随军、随调、随迁家属工作。
负责人:盛志叶
3、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公务员法在本区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贯彻实施,拟订本区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任免、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区公务员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区公务员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设置、任用和正科以下职级认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公务员调任、转任、调动等相关手续,组织实施公务员登记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过渡工作;拟订党政机关新进公务员到基层实习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督察全区机关开展竞争上岗轮岗工作;负责本区政府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工作的实施和考核;拟订全区性评选表彰项目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承办区政府提请区人大任免人员和区政府直接任免人员的具体事宜;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制定本区公务员培训计划;负责本区机关标准化建设的推进等工作。
负责人:杨崇琪
4、人才开发科
负责本区人才资源的预测、统计和规划工作;负责本区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指导和监督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工作;负责本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和国(境)外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级认定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三支一扶”工作;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和培训管理、事业单位安置退役士官和随军、随调、随迁家属工作,做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指导、协调与管理;负责人才发展资金和人才扶贫资金的管理工作;对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负责人:顾林清
5、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订本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称改革政策,指导事业单位行政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资格评定(考试)、职务聘任、职业资格审核,专业技术人员聘后考核工作;职业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本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负责本区出国(境)培训团组的汇总、申报管理工作。
负责人:宋晓峰
6、职业能力建设科
综合管理本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研究制订本区职业技能开发规划和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综合管理本区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拟订政府促进职业技能开发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并对其资格进行管理认定;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和核发;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培训并建立相应制度;组织推动本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织指导就业培训、转业训练和企业劳动管理干部业务培训;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
负责人:凤青峰
7、劳动关系科
按照法律法规,协调劳动关系,开展综合性政策问题、热点难点问题的调研工作;监督本系统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协调组织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对本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做好集体合同审核工作;研究制定本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内部工资分配工作;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及历史遗留问题;审批办理知青或其子女回沪并审批办理工人跨省市调动工作;负责有关部门特需工种工人的选调和随军家属进沪的审核工作。
负责人:钱土金
8、工资福利科
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本区贯彻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发放的审核工作;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资、人员流动和职务(职称)变动工资手续、正常晋升级别和职务工资、转业干部和退伍战士工资核定以及职务(岗位)津贴的调整审批等工作;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年报统计工作;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疗休养和健康体检工作;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以及工龄更改工作;负责工资福利政策咨询和来信来访处理工作。
负责人:孙凤仙
9、社会保障科
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范围内的各项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推进、调研和制定贯彻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的方案、办法、细则等;负责拟订本局职责范围内的各项社会保险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征地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规章,行使职权范围内的工伤认定职责;负责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职权范围内的企业其他工作时间制的审批;指导企业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职工福利政策;负责对社会保障事务所的业务指导。
负责人:杨晓燕
10、仲裁科
审查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对已立案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查取证、现场勘验;组织调解工作,促进争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向仲裁委员会提交需要裁决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按仲裁结果制作裁决书;根据仲裁委员会的委托,组织仲裁庭,处理需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承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劳动、人事法律事务的咨询服务工作;指导各类企事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负责对本区劳动、人事仲裁员、调解员的聘任、培训、指导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管理条例》;对各类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负责人:陆丽萍
11、劳动监察科
宣传贯彻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劳动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对职工集体申诉、怠工、罢工事件的预警和协调处理工作;对劳动监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劳动执法日常和专项检查;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职能。
负责人:许萍
12、党群工作科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干部理论学习和群众教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和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开展工作;及时了解和解决干部职工生活中的困难,落实扶贫帮困工作。
负责人:朱慧丽
13、组织人事科
负责拟订局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负责局范围内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建设和党员的管理、教育和发展工作;做好局管干部的管理工作和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等工作;权限内干部的任免备案手续;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考核、奖惩、培训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事业单位到龄人员的退休审批手续;负责组织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本局工作人员出国考察、培训的政审工作;负责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做好统战等工作。
负责人:董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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