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或其他国家在对待转基因生物及转基因食品有哪些法律规定,并解释这些法规所针对的安全性或其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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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转基因食品管理

1993年国际经济合作组织(OECD)就提出了评价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实质等同性原则,即转基因产界作为食品、食品添加剂或饲料时,必须与市场上出售的同类常规产品做“实质等同性”比较。其比较内容主要包括:天然有毒物质含量的变化;营养成分及抗营养因子的改变;过敏原及过敏性反应的变化;农艺性状表达及导入基因的稳定性;标记基因的安全性。

2000年联合国(UN)在加拿大蒙特利尔通过了关于转基因食品的贸易管理规则:出于对健康和环境的关注,任何国家有权限制转基因食品的进口。联大的生物多样化协议还规定:转基因商品在装运中应贴有标签,注明其中“可能含有被修饰过的基因”。 2000年联合国制定了转基因产品(GMo)贸易协定——《卡塔赫纳生物安全协定书》,并已由62个国家签署通过。协定中规定:任何含CM0的产品都必须粘贴“可能含有 GMO”的标签;出口商必须事先告知进口商,其产品是否含有GM0。2001年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下世界上第一个评价转基因食品是否符合健康标准的原则,即转基因食品在推向市场前,必须经过政府的检验和批准,必须符合卫生标准,特别需要检验转基因食品引起过敏反应的可能性。

部分国家转基因食品管理

美国是转基因食品的发源地,也是当今世界上转基因食品生产和出口最多的国家。 1983年,全球第一个转基因农作物——马铃薯就诞生在美国。据估计,目前美国的零售食品中60%以上含有转基因成分,90%以上的大豆,50%以上的玉米、小麦都是转基因产品。

美国是使用转基因技术最广泛的国家。 1992年,美国制定了转基因产品监管协调框架,要求对转基因食品进行严格的安全性评价。一种基因作物要投人生产,需要同时接受3项审核,农业部(USDA)负责监管基因作物团间试验的结果,食品与药品管理局 (FDA)负责对基因食品安全性的审核,环保署(EPA)则负责对该基因作物影响环境的评估。

目前,已有51种基因成分通过了FDA 的审查获准进入市场。2001年1月,FDA还出台了转基因食品管理草案,规定来源于植物且用于人类或动物的转基因食品在进入市场前120天,必须向FDA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以确认产品与相应的传统产品的等同性。FDA规定,只要某种基因产品的自然特性与传统方式生产的作物无明显差异,则无需特别标识,只有当该基因产品的外观及特性与传统生产方式生产的产品有明显差异时,才需强制标识。

巴西在查清转基因食品及作物对人类和环境的影响之前,暂停生产转基因大豆。

欧盟对转基因技术在食品中的应用持谨慎态度。2002年7月上旬,欧盟委员会遵循 “谨慎原则和对消费者负责的精神”,制定了新的转基因食品法规。新的法规规定,凡涉及转基因作物及其衍生食品的上市必须实行许可和标签制度。该法规受到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各主要党派的欢迎,被认为是目前世界上最健全的转基因法规。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欧盟农业部长理事会于今年7 月22日通过了新的转基因产品条例。该条例将经欧盟各国部长组成的理事会批准后正式生效。根据新条例,欧盟将简化和统一食品的上市审批程序。同时规定转基因物质含量在0.9%以上的所有转基因产品,包括农作物、食品、动物饲料初植物油等,必须清楚地标明“本产品为转基因产品”。

英国政府支持发展生物 科技,但对转基因食品持谨慎态度。政府立法规定,在开展转基因食品研究项目前,必须就该产品对人、其它植物、环境等是否有害进行评估。相关项目审批机构为健康与安全执行委员会 (HSE)。由新产品加工顾问委员会(ACNFP)、独立的专家委员会、大学和研究所有关人员共同进行评价工作。

ACNFP要求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产品成分、作用、稳定性、营养特性、遗传转移的可能性方面的材料。但对转基因食品是否需要像药品那样进行检测和审批还存在争议。在英国,大型连锁超市和餐厅不得出售转基因玉米和大豆等食物,多数地方禁止学校和老人院的餐厅使用转基因食品。从1999年 9月开始,要求餐饮行业必须在菜单上标明食品里的转基因成分,否则将被处以罚款。

法国政府一贯坚持积极研究、慎重开发的政策。早在1997年就明确要求从美国进口的农产品必须标识是否为转基因产品,并且禁止除玉米以外其它农产品的种植。法国医学科学院日前发表公告,呼吁建立长久的评估和生物监测预警系统,建立规范的转基因产品标识体系。

德国的立场与法国基本一致,1997年就已公开宣布,不用转基因大豆和菜子油原料生产的油加工制造人造奶油。

泰国作为全球大米出口第一大国和其它食品的主要进口国,对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的关心日益增强,在未经科学证明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之前,泰国禁止进口转基因种子。

中国对农业转基因生物采取的是“积极研究、慎重推广、加强管理、稳妥推进”的方针政策,并已制定了非常完整和严格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法规,以确保转基因技术的平稳发展和应用。2001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随后,国家农业部亦于去年年初对外公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三个配套文件,以强化规定中国对转基因农作物实行安全评价审批和标识申报制度c 2002年7月15日,上海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正式对外公布了《关于对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标识的公告》。

澳大利亚医疗协会和澳大利亚公共健康协会认为,目前对转基冈食品的测试尚不足以保证其“长期安全性”,人们对这种食品要谨慎从事。这些机构还呼吁停止生产转基因食品,直至有新手段来评估这种食品的真正影响。另一方面,澳大利亚联邦科学和工业研究组织的部分科学家认为,通过降低食物中“化学残余物” 的水平,可以提高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并有利于食品存放。

(信息来源:《中国医药报》)

参考资料:http://pep.mofcom.gov.cn/aarticle/gebtt/bx/ap/200311/200311001456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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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8-20
基于转基因食品潜在安全的不确定性,世界各国政府都加强对转基因食品进行管理。主要原则是:一、执行严格的安全评价制度;二、标识制度,即在转基因食品包装上加贴标识。目前我国转基因食品法规主要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5月9日实施。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估管理办法》,2002年3月20日起实施,第一次将转基因从低到高分为4个等级。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2002年3月20日起实施。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02年3月20日起实施,规定对转基因产品实施标识制度。第一批标识管理的转基因生物目录是: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棉花种子、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

《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2年4月8日颁布,7月1日起实施。

《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4年6月12日颁布。

参考资料:广西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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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04
基于转基因食品潜在安全的不确定性,世界各国政府都加强对转基因食品进行管理。主要原则是:一、执行严格的安全评价制度;二、标识制度,即在转基因食品包装上加贴标识。目前我国转基因食品法规主要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5月9日实施。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估管理办法》,2002年3月20日起实施,第一次将转基因从低到高分为4个等级。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2002年3月20日起实施。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02年3月20日起实施,规定对转基因产品实施标识制度。第一批标识管理的转基因生物目录是: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棉花种子、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

《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2年4月8日颁布,7月1日起实施。

《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4年6月12日颁布。
第3个回答  2008-08-20
参考资料:广西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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