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利润新医改方案中关于药品零利润的规定

如题所述

在新医改方案中,关于药品零利润的规定被明确提出,旨在建立更为公平、有效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首先,国家确立了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管理机制,定期调整目录以适应医疗需求。2009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首次公布。


为了保障药品供应,方案鼓励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兼并重组,推动规模经营,比如通过统一配送服务。零售药店也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并要求配备执业药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如基层医疗机构,其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机构公开招标采购,配送由中标企业负责,确保全国统一市场下的公平竞争。


国家对基本药物制定了零售指导价格,省级政府根据招标情况在国家指导价格范围内确定采购价格,包括配送费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进一步降低患者购药成本。各地也在积极探索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策略。


为了促进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需配备并销售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求。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使用率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从2009年起,基层医疗机构全面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医疗机构也需遵循规定。卫生行政部门通过临床指南和处方集,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用药指导和监管,患者可以凭处方在药店购买。


此外,基本药物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旨在保障公众的用药权益,实现药品零利润的初衷。




扩展资料

药品零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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