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借款利息是计入“应付利息”还是“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

如题所述

长期借款的利息要根据还钱的情况来分析,因为题目所述的情况里面是一次还本付息,故应该计入“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

长期借款利息计算方式如下:

(1)长期借款如果是一次还本,分期付息,那么就应计入应付利息科目中。

(2)长期借款如果是一次还本付息,则应计入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中。

扩展资料:

设置“长期借款”账户,用来核算各种长期借款的借入、应计利息、归还和结欠情况。该账户属于负债类,其贷方登记借入的款项及预计的应付利息;借方登记还本付息的数额;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数额。

该账户应按贷款单位设置明细账,并按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需要说明的是,预计的长期借款利息应通过“长期借款”账户进行核算,而不是记入“预提费用”账户。长期借款费用应根据长期借款的用途和期间分别记入

“长期待摊费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账户。

企业借入长期借款一般有两种方式:

一是将借款存入银行,由银行监督随时提取;

二是由银行核定一个借款限额

,在限额内随用随借,在这种方式下,企业在限额内借入的款项按其用途直接记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账户。企业长期借款的偿还也有不同的方式:可以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也可以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还可以是分期还本付息。

参考资料:

搜狗百科-

长期借款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应计入什么科目

企业生产经营期间的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应计入哪个科目

计提时计入“应付利息”

长期借款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按以下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1)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不用区分是筹建期或生产经营期)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2)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管理费用,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

账务处理(分期付息,采用合同利率计息):

借:管理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且属于筹建期间

财务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且属于生产经营期间

在建工程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制造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研发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贷:应付利息

企业生产经营期间的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可能计入的账户有:

B管理费用

C财务费用

D在建工程

B管理费用----开办期间的借款利息记在这里

C财务费用----正常的利息都记在这里

D在建工程----工程建设期,专门的借款利息需要资本化,就记到这里

发生的“借款利息”计入哪个科目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应计入财务费用科目。财务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利息应计入哪个科目

需要根据借款用途区别对待,具体如下:

1、属于公司筹建期间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于生产经营开始当月一次转入损益。

2、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

3、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按规定应予以资本化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以及按规定不能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归还长期借款时,借记“长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扩展资料:

利息收入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贴现和转贴现融出资金、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实现的利息收入等。

二、本科目可按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等科目,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法律依据

利息收入的范围

“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摘自《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一、债券投资利息收入的确认

国家计委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应照章纳税。对企业购买财政部发行公债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摘自财税字[1995]81号)

二、申购资金被冻结期间存款利息的处理

股份公司取得的申购新股成功(中签)投资者的申购资金被冻结期间的存款利息,视为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处理,不并入公司利润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股份公司取得的申购无效(不中签)投资者的申购资金被冻结期间的存款利息,应并入公司的利润总额,如数额较大,可在5年的期限内平均转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者申购新股资金被冻结期间的存款利息,如不能在申购成功和申购无效的投资者之间准确划分,一律并入公司利润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摘自财税字[1997]13号)

三、铁路债券的利息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征企业所得税,但其他债券的利息应当纳税。因此,企业购买铁路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 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利息收入

企业长期借款的利息计入什么科目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利息,借方计入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贷方计入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核算。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利息,计提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财务费用,

在建工程等科目,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长期借款的利息在筹建期间应该记入什么会计科目

计提时计入“应付利息”

长期借款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按以下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1)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不用区分是筹建期或生产经营期)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2)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管理费用,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

账务处理(分期付息、采用合同利率计息):

借:管理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且属于筹建期间

财务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且属于生产经营期间

在建工程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制造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研发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贷:应付利息

长期借款利息,属于筹建期间,应计入管理费用;属于生产经营期间,应该计入财务费用;购建固定资产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入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属于财务费用;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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