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法律依据

如题所述

  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
  在部分案件中,比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律师费承担主体的,或者在某些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案件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被告承担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法院可以判决由败诉方承担。另外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
  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法律规定
  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法律规定如下:
  1、劳动争议案中的律师费由败诉的用人单位承担。例如,深圳对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律师费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3、著作权纠纷案可将律师费作为赔偿范围。法律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4、商标侵权案可将律师费作为赔偿范围。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5、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滥用诉讼权利案可索赔律师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22条: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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