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米,以确保消防车辆的通行能力。
2. 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外墙之间的距离应大于5.00米,且消防车道上空4.00米以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保障消防车辆的空中作业和安全通行。
3. 人员疏散走道的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经计算确定,但最小净宽度不得小于1.4米,以满足紧急疏散的需求。
4. 对于超过一万平米的建筑空间,其通道宽度不得小于2.4米,确保人员疏散的效率和安全。
5. 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根据计算确定,以保证足够的疏散能力。
6. 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米,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米,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
7. 对于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在疏散楼梯的一边设置栏杆时,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0米,以满足住宅疏散的需求。
8. 厂区、库区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占用。主要入口处应设置平面示意图,方便人员识别和紧急疏散。
9. 车间、库房、办公及其他建筑物内应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标志齐全,并在明显部位设置应急疏散示意图,标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其他重要信息。
10. 安全出口门应保持完好无破损,能正常关闭。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禁止堆放物品,保持畅通,不得堵塞或变相用作其他用途。
11. 在生产作业期间,安全出口严禁上锁,以保障人员疏散的畅通无阻。
12. 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配备应急照明,提高火灾时的安全疏散能力。
13. 违反《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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