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已上班5年了,现在我想辞职,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

如题所述

我在公司工作已经五年了,现在想要辞职。根据劳动法,我应该如何操作?
首先,如果我是因为公司违反了劳动法第38条的规定而被迫辞职,那么公司应当支付我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我是因为个人原因选择辞职,那么公司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个人提出离职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 如果公司存在违反劳动法第38条的情况,我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离开公司,无需公司的批准。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并且要求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2. 根据劳动法第37条,我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公司无权阻止我离职。在试用期内,我提前3天书面通知即可。公司有责任结清我的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3. 如果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且公司没有违反劳动法第38条的情况,我直接提交辞职信离开公司,那么我将违反劳动法,公司可以要求我承担因我的离职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招聘我的相关费用。
此外,我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发送给公司,以便保留证据。如果公司不支付我剩余工资或不办理离职手续,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问题。
最后,相关的法律依据包括《劳动法》第37条、第38条、第46条、第47条和第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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