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未还利息怎么算的

如题所述

信用卡逾期还款逾期利息怎么算

1、如果在最后还款日内没有还款:逾期,收取账单金额5%的滞纳金,最低20元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逾期的天数;2、交了最低还款额,但不到10%的欠款:逾期,收取未还金额5%的滞纳金,最低20元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逾期的天数;3、还款额超过了10%,但没有全额还清:不计逾期,但是利息每天增长,未还金额按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增加,直到还清所有欠款为止。除了产生滞纳金和利息,逾期记录还会严重影响今后的信用生活。比如在申请其他银行的信用卡时,银行会调查申请人的征信记录,如果有过逾期,将很难申请到信用卡。不仅难以申请到信用卡,连贷款也会受到影响。

信用卡未还款部分是怎么算利息的

信用卡还最低还款额,是不能享受免息期的,没还的部分,按照每天万分之五收取利息,按月计算复利。

计息示例:陈先生3月31日消费10000元,4月初收到对账单,账单显示上期账单余额为0,本期只有1笔10000元透支消费,本期到期还款日为4月25日,本期应还款金额为10000元,最低还款额为1000元。

若陈先生于4月25日前,全额还款10000元,则在5月份收到的对账单中无透支利息。

若陈先生于4月25日前,未能全额还款但还款金额高于最低还款额的:如4月20日还款9900元,则5月份收到的对账单中透支利息为1.55元。

透支利息:(10000-9900)元×0.05%×31天(3月31日至4月30日)=1.55元。

若陈先生于4月25日前,未能全额还款但还款金额低于最低还款额的:如4月20日还款900元,则除了支付透支利息外还需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陈先生5月份收到的对账单中除透支利息外,还包括滞纳金5元。

滞纳金:(1000-900)×5%=5元。

拓展资料

信用卡又叫贷记卡,是由商业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对信用合格的消费者发行的信用证明。其形式是一张正面印有发卡银行名称、有效期、号码、持卡人姓名等内容,背面有磁条、签名条的卡片。持有信用卡的消费者可以到特约商业服务部门购物或消费,再由银行同商户和持卡人进行结算,持卡人可以在规定额度内透支。

我国有关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2017年12月1日,《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正式实施,规定信用卡标准英文名为CreditCard。

信用卡消费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消费时无须支付现金,待账单日(BillingDate)时再进行还款。

信用卡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贷记卡是指持卡人拥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按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准贷记卡。所说的信用卡,一般单指贷记卡。

未还完的信用卡利息怎么算?

每天万分之五利息,按日计息按月复利。

如果在最后还款日还清了全部账单金额,不需要支付任何的利息和滞纳金,能够享受到银行给予的免息期;如果当月的账单没全部还清,没有免息期,所有的消费都要从你消费当天开始算每天万分之五利息,按日计息按月复利。

根据《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九条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帐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十七条持卡人还清透支本息后,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办理销户:

(一)信用卡有效期满45天后,持卡人不更换新卡的;

(二)信用卡挂失满45天后,没有附属卡又不更换新卡的;

(三)信誉不佳,被列入止付名单,发卡银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

(四)持卡人因故死亡,发卡银行已回收其信用卡45天的;

(五)持卡人要求销户或担保人撤销担保,并已交回全部信用卡45天的;

(六)信用卡帐户两年(含)以上未发生交易的;

(七)持卡人违反其他规定,发卡银行认为应该取消资格的。

第三十八条发卡银行办理销户,应当收回信用卡。有效卡无法收回的,应当将其止付。

销户时,单位卡帐户余额转入基本存款帐户,不得提取现金。

第三十九条信用卡遗失或被盗,持卡人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就近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并按规定提供有关情况,办理挂失手续。

第四十条持卡人申请挂失后,找回信用卡的,可申请撤销挂失止付。

第四十一条持卡人可持信用卡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第四十二条持卡人凭卡购物消费时,需将信用卡和身份证一并交特约单位经办人。IC卡、照片卡免验身份证。

第四十三条特约单位经办人员受理信用卡时,应审查下列内容:

(一)确为本单位可受理的信用卡;

(二)信用卡在有效期内,未列入“止付名单”;

(三)签名条上没有“样卡”或“专用卡”字样;

(四)信用卡无打洞、剪角、毁坏或涂改的痕迹;

(五)持卡人身份证或卡片上的照片与持卡人相符;

(六)卡片正面的拼音姓名与卡片背面的签名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第四十四条特约单位受理信用卡审查无误的,应在签购单上压卡,填写实际结算金额、用途、持卡人身份证号码、特约单位名称和编号。如超过支付限额的,应向发卡银行索权并填写授权号码,交持卡人签名确认,同时核对其签名与卡片背面签名是否一致,无误后,将信用卡、身份证和第一联签购单交还给持卡人。

审查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与签约银行联系,征求处理意见。对止付的信用卡,应收回并交还发卡银行。

第四十五条特约单位在每日营业终了,应将当日受理的信用卡签购单汇总,计算手续费和净计金额,并填写汇(总)计单和进帐单,连同签购单一并送交收单银行办理进帐。

第四十六条持卡人要求退货的,特约单位应使用退货单压(刷)卡,并将退货单金额在当日签购单累计金额中抵减,退货单随签购单一并送交收单银行。

第四十七条收单银行接到特约单位送交的各种单据,经审查无误后,为特约单位办理进帐,并与发卡银行清算资金。

第四十八条发卡银行(或代理银行)收到收单银行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或本系统联行划转的各种单据后,为持卡人办理付款手续。

第四十九条持卡人在异地凭卡通过银行向收款人办理转帐时,银行应按特约单位的有关处理规定处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