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七条-属人管辖权

如题所述


刑法解析:第七条属人管辖权的独特视角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七条中,我们触及了至关重要的属人管辖权原则。这一条款规定,无论公民身处何地,只要其在中国境外犯下符合本法规定的罪行,都将适用我国法律,除非该罪行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时可以考虑不追究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无论在何处犯罪,同样适用本法。


案例透视: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以陈先贵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为例(《刑事审判参考》2000年第3集,第61号),刑法第七条“但书”部分的解读至关重要。法院在裁决时,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做出公正判决,不受最高刑限的严格约束。同样,袁闵钢和包华敏骗取出境证件案(《刑事审判参考》2000年第4集,第69号)则揭示了国籍认定的复杂性,当被告人的国籍存在争议时,会参照公安机关和外事部门的确认结果,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


深入理解与争议点

对于第七条的“但书”部分,有人认为它涉及的是根据犯罪严重程度灵活适用法定最高刑。另外,尽管属人管辖原则通常不以双重犯罪为前提,但关于某些特殊情况,如我国公民在国外的行为未触犯他国法律且未侵犯我国利益,是否可以类推适用第八条“但书”条款,仍存在学术讨论。


在实际管辖问题上,《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条提供了明确指引:对于中国公民在国外的犯罪行为,可由其登陆地、入境地、离境前居住地或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且被害人同样享有这种管辖权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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